启动强制启动装置,使设备转入逆变应急运行方式,并直至放电终止,设备的过放电保护不应动作。
● 在某些场合采用逆变应急电源,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工作时,即使作为中间直流电源的蓄电池放电至截止电压时,仍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运行,以保证特定的紧急情况下保持一定的电能,维持如照明等用电设备的应急供电要求,这时选用的逆变应急电源应要求具有强制启动功能。凡是设置了强制启动功能的设备,要进行强制启动试验。
试验时,由专业人员操作强制应急启动装置。强制启动后,逆变应急电源转入逆变应急运行方式,直至放电终止,在达到截止电压时,过放电保护不动作,设备应能正常工作。此项试验可结合应急供电时间或蓄电池组过放电保护试验时进行。
进行一般性检查的同时,检查EPS是否按要求安装了适当的专用装置。
● 在雷电频发等区域使用的设备,当用户有要求时,设备应安装具有防止浪涌和雷电冲击的专用装置。在进行一般性检查的时候,应当检查该装置是否按照规范要求正确安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