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 逆变应急供电能力试验是逆变应急电源在逆变应急供电方式运行时,作为向逆变器提供直流电源,保证达到规定的逆变应急供电能力的验证方法。试验时,通过切断主电源,使逆变应急电源处于逆变应急供电方式工作,在保证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不低于额定值的情况下,输出端施加等约定容量的阻性负载,测量并记录设备在运行期间保持规定的输出电能持续时间,该事件应不短于规定的应急供电时间。对于仅用蓄电池(组)作为直流电源的设备,在进行了前一项试验后,可省略此项试验。
▲ 采用蓄电池(组)作为逆变用直流电源的逆变应急电源,需要进行能量恢复时间试验。试验时,将蓄电池(组)放电,使其电压低于截止电压,逆变应急电源接通符合要求的主电源,逆变应急电源的内置充电器对蓄电池(组)进行自动恒流充电,此时测量初充电流,应符合该蓄电池(组)供货商规定的充电规范的恒流要求。充满电所需要的时间,应符合规定的时间,即容量在100kW及以下的逆变应急电源,所需时间不超过24h;容量在100kW以上的逆变应急电源,所需时间不超过72h。断开蓄电池(组)充电电路,测量充电电压,应符合该蓄电池(组)供货商规定的充电规范的恒压要求。必要时,是否充满电可以通过重新放电试验来进行验证。
通过相应的方法,在该试验后,按照要求检查内置充电器是否具备规定的各项功能。
如果是外配的充电器,对充电器的检测试验,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,但是对于对逆变应急电源的蓄电池(组)的充电功能,须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