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产品保护功能如下:
a) EPS输入端和输出端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;
b) EPS在逆变运行方式下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:输出表观功率为额定值的120%时,正常情况下能正常工作3min,超过3min时能保护;紧急情况下应能继续工作;
c) EPS的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低于截止电压值时,应能报警并自动关机。
EPS对蓄电池(如有)应具有过放电保护功能:蓄电池(组)电压降到截止电压时,应能报警并自动关机;
d) EPS应具有防止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同时向负载供电的可靠措施(互锁功能),防止转换装
置误动作,避免向电网馈电。
● 按照标准规定逆变应急电源应具有相应的保护功能,以便在设备发生故障、误动作及超出规定的功能或性能指标时,能够切断电源、停止工作,防止设备的损坏会对人身及财产造成危害。
▲ 在该产品的输入端和输出端均应设置短路保护装置,以保证在出现短路时能够断开电路,停止工作,保护设备。
▲ 在正常的情况下,当逆变应急电源的输出表观功率超过规定过载能力的限值,达到额定值的120%时,设备应能够正常工作3min,但在此条件下。超过3min,过载保护装置应起作用,切断电源,停止输出。还应设置相应的装置,在遇到紧急情况(如火灾、抢险)时,能够保证继续工作不少于30min。
▲ 逆变应急电源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下,应具有蓄电池(组)过放电保护功能,但作为逆变供电的直流电源(蓄电池组或中间直流电路)的电压降到截止电压时,设备应能报警并自动关机。此项保护措施在强制启动装置启动时,不动作。
▲ 逆变应急电源是不允许主电源和逆变电源同时向负载供电的,为了方式此类情况的发生,必须采取互锁措施,防止在运行方式转换时发生误动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