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效率
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下,对于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10kW的EPS,效率应不低于85%;对于额定输出功率为10kW~100kW的该产品,效率应不低于90%;对于额定输出功率超过100kW的EPS,效率应不低于92%。
● 标准中对于逆变应急电源的效率,按照其输出功率分为三个档次进行了规定。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0kW的逆变应急电源的效率应不低于85%;额定输出功率为10kW到100kW之间的逆变应急电源的效率应不低于90%;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00kW的该产品的效率应不低于92%。
2、容量、负载功率因数
a) 负载功率因数为1时,该产品的容量应达到额定值;
b) 对于表观功率50kVA及以上的EPS,功率因数在0.4~1的范围内,应能满足负载正常
工作的需要。
● 本条款界定了逆变应急电源的额定输出容量为功率因数为1时数值,也就是逆变应急电源应达到的额定值。
当逆变应急电源的表观功率在50kVA及以上者,其功率因数在0.4~1的范围内,逆变应急电源应能满足负载正常工作的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