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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标规定的应急电源对环境条件的要求

1     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

1.1       大气条件

a)    户内使用大气条件

空气清洁,应急电源周围空气温度范围为-5℃~+40℃,且其24h内的平均温度不得超过+35℃。在温度+40℃时,空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50%。在较低温度时,允许有较大的相对湿度。例如:+20℃且相对湿度为90%时,可能会偶然产生适度的凝露。

b)    户外使用大气条件

EPS周围空气温度范围为-25℃~+40℃,且其平均温度在24h内不得超过+35℃。在温度+25℃时,相对湿度短时可高达100%

1:在严寒地区户外使用的EPS的周围空气温度下限值由供货者与购买者协商确定。

2应急电源在周围空气温度极限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行,但可能会影响某些储能组件的寿命和储能时间。相关情况可参阅供货者对寿命限度的详细说明。

1.2           污染等级

EPS一般在污染等级3的环境中使用。

1.3           海拔高度

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

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上,EPS应降额使用。供货者可依据附录C的规定说明降额使用的要求。

     1.4    贮存环境和运输条件

若无其他规定,贮存和运输过程温度范围为-25℃~+55℃。有特殊要求的,由供货者与购买者协商确定。

由于包含蓄电池(组)的再充电要求,贮存期可能受到限制。供货者应说明这些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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