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规定了逆变应急电源(简称EPS)的定义,产品分类和特征参数,技术要求,试验方法,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、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、动力等及其混合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EPS。
本标准适用于输出单相或三相工频正弦波,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,功率0.5kW~1MW的EPS。
注 1:输出电压超过1000V或功率超过1MW的EPS、输出频率不是工频(50Hz或60Hz)和/或非正弦波EPS应由供货者与购买者协商确定要求。
注 2:高强度气体放电灯、0ms转换等专门负载用途的EPS除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外,还应满足供货者与购买者协商确定的要求。
● 这里说明了标准包含的主题内容,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,即本标准涉及的是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等场所在应急状态向照明、动力及混合型负载提供交流电能的逆变应急电源,其输出可以是单相,也可以是三相,工频正弦波,输出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,输出功率在0.5kW~1MW范围内。
对于输出要求超出该范围的逆变应急电源,通过注释加以说明。即在订货时应由供货商和购买者通过协商,确定相应的要求。另外,对于有特殊负载要求的用户,如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其他个别技术要求不同于本标准的情况,除特殊要求部分执行购买者和供货商达成的协议外,其他要求仍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应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