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) 应急电源(以下简称EPS)输入端和输出端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;
b) EPS在逆变运行方式下应具有过载保护功能:输出表观功率为额定值的120%时,正常情况下能正常工作3min,超过3min时能保护;紧急情况下应能继续工作;
c) EPS的中间直流电路电压低于截止电压值时,应能报警并自动关机。
EPS对蓄电池(如有)应具有过放电保护功能:蓄电池(组)电压降到截止电压时,应能报警并自动关机;
d) EPS应具有防止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同时向负载供电的可靠措施(互锁功能),防止转换装置误动作,避免向电网馈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