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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电源的功能要求

1.当满载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的内部元件表面最高温度不应超过90ºC。

2.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。充电电流应为0.1C20A。

3.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为电池额定电压的90﹪(关机),关机后的静态泄放电流应不大于10-5C20A。

4.市电电压为187~242V范围内,不应转入应急状态。市电电压应在165V左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(电池放电)。由应急工作状态恢复到市电状态时的市电电压应为175V。

5. 应急电源应有手动、自动两种工作方式,手动位置能由市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,自动位置停市电转入应急工作状态,要有接口、便于接此开关

应急电源应设有强制应急启动按钮,该按钮启动后能由市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,并能不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(不受第三条的限制),要有接口、便于接此按钮。

6. 超载20﹪条件下正常工作。

7. 应急电源的耐压1500V,绝缘电阻试验为50MΩ,高温试验:55ºC持续时间16小时,低温试验:—10ºC持续时间16小时,恒定湿热试验:相对湿度92ºC、温度40ºC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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