蓄电池(组)电压低于截止电压后,恢复符合要求的主电源,EPS对蓄电池(组)进行自动恒流充电。测量初充电流应符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定的充电要求,充电所需时间应符合GB/T 21225-2007 5.2.7的规定。断开蓄电池(组)充电电路,测量充电电压,应符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定的恒压要求。必要时,可通过重新放电试验来验证。
试验后,采用相应的方法检查充电器,应符合GB/T 21225-2007 5.8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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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量恢复时间试验应注意哪些?
蓄电池(组)电压低于截止电压后,恢复符合要求的主电源,EPS对蓄电池(组)进行自动恒流充电。测量初充电流应符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定的充电要求,充电所需时间应符合GB/T 21225-2007 5.2.7的规定。断开蓄电池(组)充电电路,测量充电电压,应符合蓄电池供货者规定的恒压要求。必要时,可通过重新放电试验来验证。
试验后,采用相应的方法检查充电器,应符合GB/T 21225-2007 5.8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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